建始法院倾情调解化纠纷

11-02 21:56  

建始网讯(通讯员 刘振华 冯晓叶)近日,建始县人民法院业州法庭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郭某今年6岁,父母在同居生活期间未办理结婚登记,长期由祖父母照顾,2014年父亲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死缓,2016年被母亲丁某接走,但月余后被送到福利院,祖父母得知情况后将郭某接回家抚养,村委会指定其祖父作为郭某的监护人。

因郭某患有脑瘫,祖父母年龄偏大,缺乏生活来源,无力承担全部抚养费及医疗费,遂起诉丁某,要求每月给付抚养费1200元。

案件受理后,无法联系到被告,其父母也不配合告知下落,建始法院只有公告送达应诉文书,并在当地村委会张贴公告。

本着对当事人负责态度,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再次与被告的亲属取得联系,在他们的租住地了解到,被告已另行安家,且生育小孩,生活较为困难,被告的父亲在城区当环卫工人,母亲患有精神分裂症。通过做工作,被告的父亲提供了被告的联系方式。

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告知了被告开庭时间,被告明确表示在外地打工,无法回来参加庭审。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利用电话、微信等形式征求被告对案件的意见,被告陈述其已在重庆安家并生育一子,身体不好,困难较大,只同意每月给付抚养费300元。原告的祖父认为太低不同意,案件陷入僵局。

考虑到当事人的特殊性及双方的情绪,承办法官又在长达40分钟的电话中对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被告表示需要时间考虑,想亲自回来与原告方商量抚养费问题。

第二次开庭前被告给承办法官发信息,因为身体原因无法回来参加开庭。开庭过程中,被告的态度有所缓解,在长时间的调解工作后,被告最终同意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此时,但原告的祖父又追加诉求,提出之前在抚养原告四年的过程中,被告没有尽任何抚养义务,要求被告给付前四年的抚养费。被告陈述现在困难,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已是最大能力了,调解工作再次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在探究双方的心理后,发现本案的被告与原告的祖父母沟通太少,缺乏理解。在征得双方的同意后,通过法官的手机被告、原告及其祖母进行视频通话,曾经的婆媳在视频中泪流满面,各自倾诉苦楚,舒缓了对立情绪。承办法官抓住时机再次做调解工作,让双方相互体谅对方的难处,被告为情所动,但能力有限,为表心意给付1000元当做之前的抚养费。

双方达成协议后,主审法官通过微信将庭审笔录传给被告确认,次日被告将1000元抚养费汇入原告的银行账户,案件最终调解结案。(编辑 卢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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