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农作物种子广告审查”事项监管办法

04-13 16:20  

 一、监督检查对象
  发布农作物种子广告的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种子广告发布活动是否与许可相一致。
  三、监督检查标准
  按照《湖北省实施办法》、《湖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的相关内容及具体标准。
  四、监督检查方式
  每年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广告发布单位发布的广告进行检查。
  五、监督检查措施
  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对广告发布单位发布的广告的合法性进行检查。
  六、监督检查程序
  1.作好检查的准备工作(收集相关信息,制定检查方案)。
  2.持有效执法证进行检查,人数不得少于2人。
  3.实施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等。
  4.根据检查情况,视情处理各类情况(对需要纳入行政处罚的,依法办理)。
  5.详细记录检查情况,相关材料归档。
  七、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湖北省实施办法》、《湖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办法》规定作出处理。
  八、本办法由建始县农业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