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对象
发布农作物种子广告的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种子广告发布活动是否与许可相一致。
三、监督检查标准
按照《湖北省实施办法》、《湖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的相关内容及具体标准。
四、监督检查方式
每年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广告发布单位发布的广告进行检查。
五、监督检查措施
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对广告发布单位发布的广告的合法性进行检查。
六、监督检查程序
1.作好检查的准备工作(收集相关信息,制定检查方案)。
2.持有效执法证进行检查,人数不得少于2人。
3.实施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等。
4.根据检查情况,视情处理各类情况(对需要纳入行政处罚的,依法办理)。
5.详细记录检查情况,相关材料归档。
七、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湖北省实施办法》、《湖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办法》规定作出处理。
八、本办法由建始县农业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