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州委宣传部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和州编委会[2016]第50号文件精神,州委宣传部决定面向州直党政机关选调工作人员4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名额
州委宣传部机关工作人员,共4名。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从州直党政机关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中选调。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组织协调能力强,有较强理论研究功底和文字写作能力,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
3、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专业不限。
4、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5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含工作期间取得的全日制学历)的公务员工作经历可放宽到3年以上(含试用期),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等次以上。
5、一般干部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正副科级干部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和任职试用期内的。
5、与州委宣传部机关在编在岗的干部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选调程序和方法
1、公开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等形式进行公开报名。
2、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
3、考试。考试成绩总成绩100分。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各占50%。
(1)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文化功底、理论素养,尤其是文字综合能力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组织、思维、应变、逻辑、口头表达能力等。
4、考察。根据综合成绩,按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按照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考察。
5、确定选调名单。根据考察情况,部长办公会研究确定选调人选。
6、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人员依次递补。
7、公示。体检合格后,进行公示。
8、试用。拟选调人员须在部机关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其工资关系继续保留在原单位。
9、调入。试用期满合格者,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选调时间及有关安排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至8月12日17:30。
2、报名地点:州委宣传部办公室(恩施市东风大道593号)。
3、报名所需资料:
(1)《州委宣传部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和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2张。
除本人原始证件外,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底。
4、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考生凭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有关要求
1、参加公开选调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如有违反有关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本次公开选调的公告和报名登记表等资料,有关情况可咨询州委宣传部办公室(0718-8221707)。
附件:州委宣传部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恩施州委宣传部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