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及建立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公告

08-01 16:33  

建始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及建立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公告

(第一号) 

按照《州物价局州住建委关于迅速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函》(恩施州价函〔2015〕13号)文件要求,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第2号令)、《湖北省价格条例》、《湖北省定价目录》、《湖北省定价听证目录》的有关规定,建始县发展和改革局拟召开建始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及建立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为保障听证人员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充分反映各相关利益方的诉求和意见,现就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新闻媒体名额、产生方式及具体报名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会参加人19人,其中:消费者11人,经营者2人,利益相关方1人,专家学者1人,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4人(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人)。其产生方式如下:

(一)消费者以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产生,并现场公证。自愿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的,差额部分委托相关社会组织推荐。

(二)经营者以自愿报名方式产生,自愿报名人数超过规定的,随机选取,并现场公证。自愿报名参加人不足的,委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荐。

(三)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以自愿报名的方式产生,报名参加人超过规定人数的,随机选取,并现场公证。无人报名时,委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荐。

(四)相关领域的专家,在专家库中随机选取产生,并现场公证。

(五)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由建始县发展和改革局聘请。

二、本次听证会设旁听人员2人、记者席2家。旁听人员面向社会自主报名,由建始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报名情况,按照报名顺序选取。新闻媒体由建始县发展和改革局邀请。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条件。具有本县常住户口、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一定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按时参加听证会、遵守听证会纪律;同意公开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电子邮箱等必要的个人信息;消费者代表必须是建始县城区常年居住使用自来水的用户。

2、报名地点:建始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3、联系人:郭友双  电话:0718-3222860  QQ:997703731

易扬平  电话:18963922959  QQ:834439002

4、报名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信息(含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等)。

5、报名时间:从2016年8月2日起至2016年8月11日止。

建始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