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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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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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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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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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2822011473786XXK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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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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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体育单位特招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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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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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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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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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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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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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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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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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劳动法》(1994年7月5日通过,2009年8月27日修正)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法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 第十三条 文艺、体育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制定。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调整后的〈湖北省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鄂审改办发〔2012〕4号) 第76项。 【规范性文件】《湖北省体育运动员聘用实施办法》(鄂体人[2009]11号) 第十五条 …… 聘用未满16周岁的运动员,需征得其监护人同意,并按规定报经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聘用未完成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运动员,应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 【规范性文件】《湖北省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特招未满16周岁未成人的审批管理办法》(鄂劳力[1998]214号) 第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特招对象,须持证明本单位资质的法律文书或营业执照,招收简章及申请报告等材料,向当地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组织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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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范围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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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范围:1.本县(市)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因特殊需要招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以下简称特招对象)。和外县(市)用人单位因特殊需要在我县(市)招用特招对象。 2.文艺工作者是指专门从事表演艺术工作的人员;运动员是指专门从事某项体育运行训练和参加比赛的人员;艺徒的指的杂技、戏曲以及工艺美术等领域从师学艺的人员。 3.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许可条件:1、申请人提交用人单位需要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申请报告;2、用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用人单位拟招收人员花名册、拟被招用人员户口、体检表和监护人同意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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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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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特招的文件; 2.用人单位申请报告; 3.用人单位登记证件和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用人单位拟招收人员花名册; 5.拟招收16岁以下人员户口(身份证)、体检表和监护人同意的资料及监护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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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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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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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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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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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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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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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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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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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批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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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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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运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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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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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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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组织现场检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作许可证书和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并信息公开。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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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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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2.《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5-1.《湖北省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特招未满16周岁未成人的审批管理办法》鄂劳力[1998]214号 第八条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5-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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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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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分工 县(市)级:负责县(市)级文艺、体育单位特招审批并发放《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相关依据 《湖北省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特招未满16周岁未成人的审批管理办法》(鄂劳力[1998]214号) 第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特招对象,须持证明本单位资质的法律文书或营业执照,招收简章及申请报告等材料,向当地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组织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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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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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业州大道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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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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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股0718-322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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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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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0718-322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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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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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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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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