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主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审批

07-22 10:09  

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登记表

填报单位:建始县气象局(盖章)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类                                 共 2

权力编码

42282200QX-SP-0002

权力名称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主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审批

实施主体

建始县气象局

权力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四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具有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当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或者经其审查的气象资料。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非行政许可审批条件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非行政许可审批期限

2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一) 申请人出具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 申请书

(三) 待审查资料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建始县气象局办公室    电话:3222924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类

湖北省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主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