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钱”变“死债” 大伯 “欲说还休”

03-21 17:01   建媒传

建始网讯(通讯员 王良恩 王淼)“所长,我想请您帮我想哈办法,你看我这债务能否向原来借我钱的黄某要……”3月20日一大早,张大伯来到建始龙坪司法所,一脸尴尬地诉说着“活钱”变“死债”的经过。

原来,2015年1月,黄某因经营生意手头吃紧向张大伯借现金7万元,2016年8前黄某按照合同约定如期还款4.35万元,余下2.65万元待清偿。 11月,黄某向向某索要房租,说要归还张大伯的钱,大伯与向某又相交甚好,于是三人共同商议达成合意,大伯同意将黄某欠自己的债务转移给向某,并当场撕毁了黄某的原始借据,由向某出据新的借据给张大伯。

不料,美好的开始演变成了错误的结局,3月20日,张大伯眼看向某无偿还债务的意思,心急火燎地来到司法所,便出现了文章开头这一幕。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八十四的相关条款规定,张某、黄某、向某的“三角”之债符合债权转移要件,三方当事人是在完全知情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合意,且当场履行了借据的变更手续,债的转让自此产生法律效力。

司法所工作同志一边宽慰大伯的心,一边不适时机地给大伯讲解其向原债务人索要转移债务已不可能,处理债务一定要慎重不可“随意”,而面对向某当下的现状,聪明的大伯心中的酸楚“欲说还休”。(实习编辑  刘夏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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