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网讯(通讯员 向继桂)近日红岩寺镇召开了镇村干部工作会,镇人民政府与15个村(社区)及8个食品药品安全成员单位签订了2017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层层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红岩寺镇确定了各村(村支书)及食药安全成员单位的负责人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详细划分了责任内容及考核指标。
同时,责任书从责任对象、责任目标、组织领导、网络建设、日常监管、专项整治、信息宣传等8个方面明确了镇政府工作责任指标。在责任目标上, 镇人民政府坚守食品药品安全无事故的底线,切实落实党政同责, 坚持“四个最严”, 全面落实“四有两责”, 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问责”管理。
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村(社区)级食品药品安全领导组织机构、工作制度、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职能职责。
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市场动态、经营使用行为等进行日常监督,了解掌握不法行为,受理举报并核实,及时向镇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食品药品监管所如实上报,为开展稽查工作提供信息服务。
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的安全宣传和监管。有效防止农村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配合政府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指导和备案,50人以上农村家宴上报率100%,做好重大节日(活动)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
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有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向人民群众普及饮食用药安全知识,加大《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营造人人关心、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范围。
签订责任书后,各村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均表示一定会担负起责任,对本辖区内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进行制止和举报,并及时向食药执法人员通报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现状,确保辖区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健康和生命安全。(实习编辑 刘夏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