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对象 核发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户外广告许可证执行情况,主要检查设置单位是否与许可相一致。 三、监督检查标准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的相关内容及具体标准。 四、监督检查方式 书面核查单位和个人设置户外广告情况,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是否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实施定期检查。 五、监督检查措施 (一)对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是否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设置,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了审批手续。 (二)对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检查,是否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六、监督检查程序 (一)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制定检查方案); (二)部分检查下发检查通知,部分检查实行随机抽查; (三)持有效执法证进行检查,人数不得少于2人; (四)实施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等; (五)根据检查情况,视情处理各类情况(对需要纳入行政处罚的,依法办理); (六)检查情况做好记录,相关材料归档。 七、监督检查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处分建议。 八、本办法由建始县城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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