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许可” 事项监管办法

07-19 16:54  

一、监督检查对象

取得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许可证的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法规执行情况以及保护古树名木的执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具体标准。

四、监督检查方式

现场监督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五、监督检查措施

书面核查本年度单位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执行情况材料,现场检查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实际情况。

六、监督检查程序

(一)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制定检查方案);

(二)部分检查下发检查通知,部分检查实行随机抽查;

(三)持有效执法证进行检查,人数不得少于2人;

(四)实施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

(五)根据检查情况,视情处理各类问题(对需要纳入行政处罚的,依法办理);

(六)检查资料归档。

七、监督检查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处分建议。

八、本办法由建始县城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