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对象
取得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许可证的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法规执行情况以及保护古树名木的执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具体标准。
四、监督检查方式
现场监督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五、监督检查措施
书面核查本年度单位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执行情况材料,现场检查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实际情况。
六、监督检查程序
(一)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制定检查方案);
(二)部分检查下发检查通知,部分检查实行随机抽查;
(三)持有效执法证进行检查,人数不得少于2人;
(四)实施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
(五)根据检查情况,视情处理各类问题(对需要纳入行政处罚的,依法办理);
(六)检查资料归档。
七、监督检查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处分建议。
八、本办法由建始县城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