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健全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意见》(国发办[2016]39号)和恩施州《关于调整全州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发[2016]79号)以及《关于做好全州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恩施州住建发〔201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启动2016年度我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及标准
(一)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业州镇城区非农户口,且符合我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条件:1.必须以家庭户为单位申报;2.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属业州镇城区常住非农业人口;3.人均月收入低于864元的城镇低收入家庭;4.在城区内无住房(含自建房、商品房、福利房、小产权房)、无建房用地、无房产交易过户记录,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5.申报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上述规定条件。
家庭人口:指配偶、具有血缘关系或赡养抚养关系的子女、父母。具体以户口薄上的申报人与家庭成员关系为准。
(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按应保对象家庭人数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保障5元(最低收入家庭)或3元(低收入家庭)。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时需提交的资料
1、填写规范整洁并贴有全家福照片且印章齐全的《申报审核表》;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或离婚证及其他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属社会救助对象的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社会救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申报人提供本人的农业银行建始县支行的卡号。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初审。申报对象于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1月15日,到所辖社区提交相关资料,由社区初审合格后领取《2016 年度建始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报表》,并在所辖社区签署意见后提交到县住建局住房保障股;
2.复审。县住建局住房保障股于2017年1月25日前统一将《申报表》报送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家庭予以公示;
3.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住建局填报《2016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花名册》交县财政局审核后,将租赁补贴资金拨付到县会计核算中心,由县住建局委托的银行将补贴资金存入享受租赁补贴对象的个人账户。
三、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做好申报工作。
2.切实做好宣传、公示工作,严把审核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保障对象要做到应保尽保。
3.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履职尽责。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索拿卡要。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咨询电话:0718-3223312
建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