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补办
二、设立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第三十五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湖北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八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
三、实施单位 建始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受理地点及权限 县行政服务大厅食药监局窗口受理:单位食堂、中型及以上餐饮服务经营;各乡镇食药监所受理:食品销售经营、小型餐饮服务经营。
五、申请条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或损毁
六、申报资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注:1.企业申报材料时,经办人应是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企业其他人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禁止非本单位人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2.填写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使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也可以打印,但签字必须由本人书写;3.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并签字,企业和单位每页都需加盖公章(申报时尽量携带公章);4.企业将材料按顺序排好,并用长尾铁夹夹牢交建始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受理窗口。
七、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批—办结
八、法定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办理期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现场核查、企业整改、颁发送达许可证件所需时间)
九、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5年
十、收费事项 不收费
十一、申请用空白表格 1.《食品经营许可》补办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