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治环境污染,加快治污步伐,提高办事效率,规范环境管理秩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污染治理方案审查备案程序。
(一)申请
治污单位提交资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联系方式等),治污方案连同书面申请提交到污控股。
(二)审查
污控股负责人根据治污单位提交的治污材料作好治理等级是否达标、治污方案是否可行、治污资料是否齐备的初步审查,并填写初步审查表。
(三)审定
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签批。
(四)备案
待局长审定结束后,下发给治污单位正式备案文件予以备案。
(五)归档
污控股连同治污资料,治污方案,备案文件一并归档备查,做到一档一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