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洞泉纯净水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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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始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建始县花果山龙洞泉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16年第2号)

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恩州)食稽移(生)字〔2016〕13号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不合格产品告知书中,涉及建始县花果山龙洞泉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规格为18.9L/桶的桶装纯净饮用水,“经抽样检验,电导率项目不符合GB17323-1998标准要求。”判定结论为不符合产品。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控制及调查情况

2016年8月4日,建始县食药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责令生产经营企业下架召回、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经查,该公司共生产不合格桶装纯净饮用水100桶,货值金额500元。  

二、行政处罚:

建始县花果山龙洞泉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桶装纯净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2016年9月2日,建始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三、产品不合格原因查找及企业整改情况。

不合格的原因:1、生产企业生产过程控制不严;2、未严格按要求做产品自检,并检验合格后出厂。

企业整改情况:1、严格管理生产过程并真实完整填写生产过程记录;2、严格进行产品自检并填写自检报告,做到检验合格出厂;3、再次生产的产品送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恢复生产。

特此公告

湖北省建始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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