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燃气具销售备案
受理机构:建始县住建局
设立依据: 《恩施州燃气器具产品销售备案程序实施暂行规定》(恩州建发【2006】55号)
申报材料:
1、生产企业营业执照;
2、产品注册商标产品合格证
3、进口产品的海关税单、原产地证明
4、产品生产企业在本州设立分公司或代理产品销售企业的书面协议及营业执照
5、如国家产品生产许可证(不列入国家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提供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或资料)
6、国家或省(市)级质量监督机构出具抽检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7、委托加工的提供加工协议书(列入国家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需提供省级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部门的备案书)
8、与本地相同气源的产品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气源适配性检测及安全、环保检验报告产品的售后服务制度和承诺
9、在本地设立安装、维修站点并取得《恩施州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单位资质证书》或委托安装、维修协议书和被委托单位的相关资质证书
10、产品说明(中文)、合格证、保修卡
11、产品零配件供应的保证书
办理程序:
1、经销单位向燃气办领取《恩施州燃气器具产品销售备案表》
2、经销单位按照《恩施州燃气器具产品销售备案表》 规定格式填制并提供应提交材料。
3、燃气办进行审核、合格后发放备案标签,将备案销售产品录用销售名录向社会公布。
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查询:0718-3718867
投诉:0718-3230323 0718-3718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