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批服务指南

07-15 11:47  

事项名称:《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批

受理机构:建始县住建局

设立依据: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2.《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申报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三) 有固定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一)申请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提交以下资料:

1.《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企业)》(原件2份、电子文档1份);2.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各1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批准企业成立文件或材料(复印件各1份,核查原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1份);5.企业抗风险内力证明(验资报告、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财务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1份,核查原件); 6.场所证明(复印件1份,场所的产权证书或一年以上租赁合同);7.燃气场站的各类报建、竣工验收批文、充装许可证等许可文件或材料(复印件1份,核查原件);8.各类设施(包括压力管道容器、静电防雷、消防设施等)检验有效证明(复印件1份,核查原件)。 9. 燃气场站位置图、总平面图、燃气场站全景照片;10.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姓名(附全体股东的签名文件原件1份,安全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的专职专业人员);11.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简历及文凭、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12. 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抢险抢修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工伤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各1份);13.气质检测检验、抢险维修的设备仪器一览表1份;14.企业各类管理规章制度1份(含生产、储存、运输、供应、设备、抢险、维修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事故抢险预案,从业人员教育制度和用户管理制度等)。15. 在国家正式出台《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后,各燃气企业须按要求提供《燃气设施安全评估报告》。

(二)燃气企业设立新的对外营业的燃气接收站、储存站、储配站、充装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瓶装气供应站、管道燃气营业点等分支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1.《燃气经营许可申请表(分支机构)》(原件2份,电子文档1份);2.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各1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 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企业经营许可证一起申报的分支机构,不需提供《燃气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查原件);4.对外营业分支机构报建、竣工验收批文或材料(管道燃气营业点提供场所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查原件);5.燃气场站位置图、总平面图、燃气场站全景照片(管道燃气营业点提供场所外景照片);6. 场所证明(复印件1份,场所的产权证书或一年以上租赁合同,核查原件)7.分支机构专职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抢险抢修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工伤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各1份);8.分支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简历及文凭、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9.分支机构各类管理规章制度1份(含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事故抢险预案(管道燃气营业点不需提供));10. 在国家正式出台《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后,各燃气企业须按要求提供《燃气设施安全评估报告》。

特别说明:1.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负责。2.其他按A4纸装订成册(图纸可采用A3纸),封面标明***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企业***分支机构燃气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3.所有复印件须盖企业公章。4.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大于A4纸的证照复印件统一使用A3纸)。

办理程序:提交申请书及资料→审核资料→核发经营许可证

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有效期限叁年

联系电话:查询:0718-3718867          

                            投诉:0718-3230323   0718-3718866